《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加大政府融资担保力度
2020-08-14 16:57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655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8号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规定上海市市政府和区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府融资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强服务。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日生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玮说,新修订的条例中有许多措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特别是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两条"五":原则上,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率不少于五倍,担保偿还率可达到5%。
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市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销政府金融担保机构的补偿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补充资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勤勉、尽职、遵守规章制度的有关义务的,不得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此外,支持上海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应优先满足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需要,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功能,丰富融资担保资金。
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更有能力向中小企业输送碳。"丁玮说。
疫情爆发以来,上海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为中小企业减负,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也被吸收到新修订的条例中,转化为‘长效措施’。条例明确,上海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救助机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稳定就业,融资纾困,租金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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