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界限点迷糊:有些教师“不敢管”“不愿管”

2020-08-12 13:53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33

不久前,广州的一位家长在微博上用"血衣"来炒作负责体罚孩子的老师。后来这起事件的逆转被证明是谣言,但有关教师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网络暴力。在公众关注平台的网络暴力的同时,也对受教育权和受惩罚权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项为期半个月的记者调查发现,面对手中的"禁欲",一些教师"不敢回答",也不会在不同程度上使用"过度使用"。


(1)网络炒作加剧了受教育权和受惩罚权的争端。


近日,经过微博上的热门搜索,这名"涉嫌体罚学生随地吐血的老师"事件,因"血衣"迅速引爆整个网络,老师的照片被曝光,随后在网上遭受严重暴力。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家长故意捏造虚假信息,在微博上炒作,意图迫使学校开除教师并要求赔偿。


近年来,涉及教师的家教纠纷在互联网上时有发生:学生因违反课堂纪律而受到惩罚,教师由家长向教育局投诉;教师批评学生并受到家长的责骂;学生因犯错误而被要求家长;家长去学校与录音笔对质。


北师大(珠海)高级中学副校长王学军说:"社会文化氛围发生了变化,对教师处罚的接受程度也与过去不同。"家长"严格控制学生"的教育理念逐渐变成"保护为本"的教育理念,导致一些纪律行为被过度放大,教师的课堂演变成"学校现场",家长上门上课。一些不当教育的例子在网上广泛传播,导致教师群体蒙受耻辱。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博士后谭子民说,儿童权益意识在世界各地都在上升,未成年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受教育权和处罚权属于强权,在当前的文化背景下,教育权和惩戒权逐渐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2019 年 11 月 22 日,教育部颁布了 "中小学教师教育矫正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教育处罚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律职能和权力。但与此同时,我国的 "教师法" 和 "义务教育法" 明确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专家认为,从相关的法律概念来看,相关法律规定中的 "体罚" 和 "变相体罚" 等法律概念具有很强的模糊性,容易导致教师合理的体罚和不当的体罚。


(2) 实施困难,教师 "不敢管理" 和 "不想照顾"。


赏罚是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惩罚背后有一种责任和义务,教育惩罚有其作用和价值。"广州市沙棉小学副校长黄宏杰认为," 教育并不总是温和的,而不仅仅是赞扬。" 广东实验中学初中语文教师朱云说。


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受教育权和处罚权面临着难以落实的困境。"最明显的困难是如何控制处分权。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陈贤哲说:" 教育部的文件虽然对处分情况进行了分类和处罚,但在实践中仍然难以操作。"特别是,教师和家长之间可能有不同的教育观念,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话," 他说。


为许多学校提供法律咨询的广东升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喜表示,纪律行为的严重程度必须与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一致,但这不能量化,只能以经验为基础,这是落实受惩罚权的最大困难。


学生行为的不可预见性也使得相关规定难以涵盖所有可能性。学校的规章制度通常规定了常见的违纪行为,"黄先生说。" 有些行为是无法预见的,考验着教师的判断。"如果他们被抓得不好,他们会让家长担心,很容易对老师造成伤害。" 黄先生说。


一方面不可能掌握程度,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引起纠纷,使 "戒" 空空如也,教师有权利却不敢使用。"现在的学生心理脆弱,只要情绪低落,事后自杀,老师就很难说出责任,即使他不承担责任。" 在许多老师眼里,惩罚的权利充满了雷声,他们不想碰石头,不想过河。陈熙说。


最大的担忧应该是家长们不支持和理解,导致老师们做坏事的好意。"广州华侨小学教师胡灵里说,他已经教书 21 年了。现在,佛教情绪在教师群体中蔓延开来,即使他们被赋予了惩罚的权利,老师们也不敢使用它。" 王学军说。


(3)"惩罚" 不是 "体罚",教育权和受惩罚权应予完善。


专家认为,受教育权和受处分权的实质意义是以教育学生和促进学生发展为最终目标,是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学校和教师必须遵守,既不能超越,也不能放弃。


熊孩子 " 不敢管理,教室里没有规则和限制,错误的行为是胆怯的纠正,教育实际上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不仅不能及时纠正学生的违法行为,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而且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学习,专家认为,迫切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促进受教育权和受处分权的更好落地。



 


细化处罚内容,明确纪律行为是针对学生的具体违纪行为。


第一件事是清楚地表明惩罚不是体罚。在教育过程中,有些教师可能不知道什么属于惩罚的范畴,哪些属于体罚的范畴。胡凌丽说,如果界限不明确,教师就会‘不敢控制’。"胡凌丽说,缺乏详细的纪律内容会导致一些家长在不知道事情真相之前进行反思。


现实是非常复杂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日常情况,以及什么样的行为与惩罚相对应。"广东实验中学初中二年级校长吴金涛说。


陈先哲建议,每所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制定校规,学校制定校规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应尽可能详细,学生家长可根据学校条件和要求查阅。这不仅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而且在发生教育纪律纠纷时,也能更好地遵守法律。


确立受教育权和受惩罚权的法律界限,防止滥用"。


陈熙说,确立受教育权和惩戒权的前提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除了体罚以外,不应有侮辱、威胁、歧视、虐待等对学生的精神虐待。

齐敏认为,应建立教育惩罚权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以应对教育惩罚权的"越界"。监督包括对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教育当局、社会、司法等内部和外部监督,救济机制是保护学生的权利,如建立方便、简单的学生在校申诉渠道,有利于学生权利的保护;明确对学生不正当行使惩戒权的法律补救措施,依法对教师行使处分权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


专家说,只有加强家庭与学校的沟通,教师才能从家长那里接管"戒律"。"家庭与学校的互动是非常重要的。老师事先和家长沟通,让家长知道惩罚的起点,然后再沟通,跟进学生的教育,"黄宏杰说,黄宏杰建议,做好事前的惩罚记录和善后的跟踪记录,可以让家长知道事件的全貌,也可以让老师通过记录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成长过程,从而调整教育方式。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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