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老扒室友裤子被杀 ,室友逃脱12年后被判刑15年

2020-08-12 12:10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36

最近,河北省保定中级法院发布了一项刑事判决。根据判决,2006年,河北男子刘彤(化名)用砖块杀死陈铨(化名),因为住在同一宿舍的陈铨用手抓住了他的裤子。经过多年的越狱后,刘彤于2018年被河北警方逮捕。随后,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对死者父母每人赔偿超过1.7万元。


刘彤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等法院决定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保定中级法院认为,刘彤在18岁以下犯罪时,应依法从轻处理。最后,刘彤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1]与他的室友发生冲突,然后把他砸死


据刘彤介绍,2005年下半年,他在当地县城的一家刺绣厂工作,两三个月后就回家了。在刺绣厂对面有一所学校。2006年3月和4月,他又去了刺绣厂工作。结果刺绣厂停产上锁。刘彤无处居住,偶尔翻墙住在刺绣厂的员工宿舍里。


刘彤在离刺绣厂不远的一个放映厅里遇见了湖北人陈铨,并带他去了宿舍。第二天晚上,在刺绣厂,两人在工厂附近的一家小餐馆吃了晚饭,喝了点啤酒。回到宿舍后,陈铨开始取笑刘彤,拿起刘彤的裤子。


刘彤和他发生了冲突,两人扭打在一起。起初刘彤无法击败陈铨。之后,刘彤碰了碰地上的一块砖头,用砖头砸了陈铨的后脑勺。在刘彤连续砸了几块砖头后,刘彤的头开始流血,很快就失去了动作。


那天晚上八点左右,刘彤走出宿舍门,跳出大门一边墙上的刺绣厂,离开十字路口不远,把血淋淋的外套和裤子扔到旁边的垃圾堆上。不远处,他乘出租车去了任丘,第二天去沧州找同学康某,刘彤待了几天就离开了,2012年才回到河北。

[2]犯罪时,他未满18岁,被判处15年徒刑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线人齐打电话报警,高阳县新乐羊毛纺织厂发现一名无名男子。第二天,高阳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在身体表格上对未具名的身体进行检查时,警方在衣服上发现了一张身份证,上面写着陈铨的名字,然后根据户籍信息找到了他的母亲李,并认出了身体名叫陈铨。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从卷轴中提取出指纹,并将指纹输入指纹数据库。2018年10月8日,中河江市原罪犯刘彤进行指纹比对。2018年12月4日,高阳县公安局在河江市一家快速网吧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彤。经鉴定后,现场提取的指纹和刘彤左手无名指的指纹被同一人留下。


根据刘彤的母亲、老师和接生的当地医生的证词,刘彤是1988年9月29日,也就是1988年11月8日公历的未成年人。因此,刘彤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


小祥晨报"指出,法院认为,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刘彤,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态度,构成供词,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后,刘被判故意犯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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