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爆炸事故被列为刑案择期宣判,多家环评机构已经被顶格进行处罚

2020-08-08 15:31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44

自"3.21"特大爆炸事件发生近一年零五个月后,江苏省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和湘水、射阳、滨海等七家基层人民法院就一系列涉及这起事故的刑事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据"新华日报"报道,这起事故涉及22起刑事案件,涉及7名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他们将被任意判刑。值得注意的是,其中6个单位和22个被告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的罪行。


Www.thePa.cn"指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今年1月2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披露了爆炸背后多家环境影响评估机构欺诈的细节。


这些机构包括苏州凯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环境科学研究所、盐城海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环境监测中心等。


其中,除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外,还有四个组织被列入"黑名单",即"禁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此外,这五家机构还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和五倍罚款,其中江苏环境科技研究院被罚款最高,最高达24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这已经是"最高刑罚"。


作为回应,中国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骏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说,对非法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处罚长期以来是"有限的",即使他们的声誉受到损害,他们仍然能够在行业中生存。"在国内行业自律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主管部门有必要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一个黑名单制度。


欺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行政处罚"中,披露五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嘉义化工有限公司有关环境评价工作中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严重不准确。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江苏省盐城祥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天家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000人住院,直接经济损失18.8亿元。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国务院设立了江苏省响水市"3.21"特大爆炸事故调查队。


2017年7月,苏州科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天一公司编写了建设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其中认为混合二硝基苯的冷却结晶回收可以达到预期效果。项目变更后,污水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部分材料被回收,这与天家一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一致,报告的内容严重不准确。


同年,江苏环境科学研究所接受了天家一公司委托编写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示范报告",但将这项工作"分包"给盐城海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在编写报告的过程中,天家一公司副总经理杨刚和总工程师耿宏提出,"硝化废物将被添加到示范报告中。"作为报告的作者,盐城海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岚芳指出,硝化废物的增加是一项重大的工艺变革,需要重新评估、审查和完成。


在这方面,杨刚和耿红一致认为,"硝化废物"问题没有列入论证报告。最后,示范报告仍以江苏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名义发表,但报告内容与天家一公司"硝化废物"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2016年12月,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为建设项目竣工发布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没有对现场固体废物仓库中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没有对硝化段进行全过程验证,没有发现硝化段废水处理过程有任何重大变化,验收监测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


2018年6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为天家一公司编制"环境保护设施效益评价和生殖管理报告"时,没有对旧固体废物储存中有害废物的类型、成分、来源和贮存时间进行检查。所发布的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天家一公司在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


2019年11月15日,江苏省响水市"3.21"特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家一旧固体废物库中非法储存的硝化废物连续加热,造成自燃和爆炸。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家一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故意隐瞒、非法储存、非法处置硝化废物,混淆安全环保管理,伪造日常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固定废物仓库。同时,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和虚假的评估报告。


用"黑名单"促进行业自律


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是化工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所谓的"环境影响评价",即"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项目竣工投产后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报纸。Cn注意到,2019年11月15日,关于"3"的调查报告。21"爆炸在江苏省响水发生,当天被释放。新华社报道,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处理。其中61名公职人员负有严重责任。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44名涉嫌违法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提起诉讼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30日,爆炸后9个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了天家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上述五家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受到处罚。


对化工企业来说,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客观独立工作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到安全。最近,中国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骏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说。认为化学工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势必造成环境污染。


马骏说,"环境影响评估" 的目的是提前查明可能出现的污染问题,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解决未来的问题。显然,参与响水爆炸的一些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估质量存在问题,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和法规,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惩罚。马骏介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技术单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等严重质量问题,如基本数据、重大缺陷、遗漏或者内容错误、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处罚款三倍以上五倍以上,情节严重的,禁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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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宣布的 "行政处罚" 表明,所涉及的大部分机构都是 "最高处罚"。


马骏认为,过去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屡次出现报告不准确的问题,但处罚往往是 "有限的"。在行业 "自律程度低得多" 的情况下,虽然 "声誉受损",但仍有可能存在,"以低价获得项目委托"。


主管部门确实有必要主动将所涉机构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环境影响评估。"马骏说,任何中介服务机构都应对其行为负责,依靠" 黑名单 "制度来促进" 行业自律 "," 这是一个更合适的方向。


在采访中,马骏还提到了今年发生的 "环境影响评估剽窃" 事件:深圳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的 "九龙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中出现了一些 "湛江" 字样,涉嫌剽窃湛江航道疏浚工程的环境评价。


马骏认为,在许多情况下,项目方和环境影响评估机构都有 "快速成功、快速效益" 的一面,最终的结果是 "敷衍了事"。他认为,除了 "黑名单" 制度外,除了 "黑名单" 制度外,还必须加强对该项目的 "事后监督",并将其公之于众,如果发生违法或严重事故,将受到严厉惩罚,并应减少有关各方对 "敷衍了事" 的动机。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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