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太放肆了:出售人脸照片等个人信息 ,用户要怎么防备?

2020-08-08 10:16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99

近年来,大量转售非法人脸等身份信息的媒体报道和地下产业的"照片激活"网络工具和教程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道,这些信息在淘宝、仙宇等在线交易平台上广泛销售,出售的人脸信息不仅是面部照片,还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和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出售公民信息等私人数据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公民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法治日报"的一名记者采访了该报。


网上销售个人信息


肆意侵犯公民隐私


人脸特征信息作为高度敏感的信息,与个人身份、金融、行为、位置、偏好等相关,一旦信息泄露,会对人们的个人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害等。


在采访中,中国传播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出售公民隐私信息对公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三大威胁:第一,当某些应用软件非法使用面部信息时,他们可能会收到垃圾邮件、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它甚至可能导致将网上贷款和金融账户用于非法目的。二是个人财产丢失,非法中介经常利用面部信息和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进行贷款、借阅或伪造卡透支消费;第三,公民可能遭遇赤裸裸的聊天、赤裸裸的贷款、私人信息披露的危害。


郑宁认为,这是因为卖家的谋利心理,购买面部信息的成本很低,但出售的面部数据可以用来"命中数据库",即试图使用相同的帐号和密码在不同网站上获取用户的其他账户信息,以达到准确的广告、准确的营销或精确欺诈的目的,从而获得高额利润。此外,犯罪成本低也是造成公民隐私信息反复转售的原因。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隐私信息之所以被贩卖,是因为有市场需求。从技术角度看,这种需求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撞库’,指的是凭借用户的身份信息,人脸识别信息等相关信息,破解用户账号。二,为了精准营销,了解个人的轨迹,通过人脸比对可以掌握这个人上过什么网站,用过什么类似的服务,得到这个人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结合这个人的真实身份,进行精准营销三是为了精准诈骗,诈骗分子通过收集个人相关信息,了解个人购买的物品,以退票,退票,换货为由,让市民上当,点击诈骗分子提供的二维码,从而实施精准诈骗


合法权力信息保护


销售平台很难辞职


关于对转售公民私人信息的处罚,朱伟说,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人格权汇编中设立了"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单独一章,可见国家高度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郑宁介绍,倒卖个人信息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分,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披露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


转售公民隐私信息的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此,朱伟表示,这是涉嫌非法销售的,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相应的了解和知道平台内的经营者从事非法经营,平台方有义务停止,如果平台不履行这一义务,平台方将承担责任。同时,平台应建立举报渠道,出售个人隐私涉及刑事犯罪,平台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没有举报渠道,平台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还要看销售主体是谁,如果销售主体是平台方,毫无疑问平台方是违法者,如果平台内的经营者是销售主体,那么主要要看平台是否知悉经营者的行为,此外,还要看经营者是否留下真实身份信息,如果没有,平台方也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平台的责任是基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包括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身份信息的留存,违法行为的举报,知情明知的责任等等


郑宁说,《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民法典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各电商平台要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监测,发现,下架不规范商品,斩断售卖人脸信息的利益链条。


完善信息保护体系


树立信息保护意识


关于如何根治隐私泄露和贩卖问题,郑宁认为,国家应从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着手,尽快完善公民生物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和保护体系,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范围。"当政府自身成为人脸信息采集的主体时,政府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并限制公权力的过度扩张,尽可能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受到的侵害降到最低在执法方面,要加大对企业违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 企业在收集和使用人脸数据时,应遵守以下原则:用户同意,数据合规性,透明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隐私设计,准确性和用户权利,问责制。



 


朱伟认为,要解决私隐信息销售问题,首先要加大处罚力度,其次要抓出准确欺诈的萝卜,即除了诈骗罪外,还要看诈骗者从哪里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并考虑欺诈背后的问题。此外,还需要引入新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块链技术可以相互验证,每读到的信息,谁拿走就可以留下痕迹,最好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此外,个人信息、互联网实名制等都可以建立统一的网站来存储,但不应将个人信息放在每个商业网站上,通过统一的网站存储,更好地成为EID,由国家统一管理。

隐私信息保护对公民自身非常重要。郑宁就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提出了以下具体建议:第一,树立强烈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当个人信息可能被收集时,尽可能询问数据收集的原因和用途,数据收集是否有法律依据,数据收集者是否有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第二,不要随便扫描QR代码,不要随意发送自己的验证代码。第三,不要随意添加微信并点击链接,不要在非正式网站上注册。


朱伟认为,一方面,公民不应随意在"三不"网站上注册信息,不得随意浏览QR代码,也不应轻易打开他人提供的链接;另一方面,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错误、更改、遗漏或超出了个人信息在网站平台上使用的范围,公民可以依法向该平台举报或提起诉讼。


朱伟提醒说,对于个人来说,公民应该学会行使注销权与和平权。取消权意味着当公民不再使用应用程序时,他们不仅应该卸载它,还应该取消它,以消除应用程序中的个人信息;和平权是指拒绝广告的权利等等。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前瞻科技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