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市建筑和居住区名称管理

2020-08-07 16:13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72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建筑、居住区名称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近日发布了 "山东省建筑物和住宅小区管理暂行规定"( 草案),现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名称应当用标准汉字书写,用普通话发音,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或音译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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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大量的住宅小区和建筑。但是,由于缺乏对住宅小区和建筑命名管理的操作规范,建筑命名和住宅命名都是任意的,风格粗俗,名称不值实名制等等。在这方面,草案在明确指定建筑物和住宅区时,禁止使用下列词语和文字,包括中国、中国、宇宙和世界等意义明显过度的词语;"特别行政区"、"首都" 和 "小城镇" 等独占含义的词;古代帝王的称谓,如朝廷、皇宫、官衔和历史上的办公室名称(具有特定历史和宗教背景的词语除外)。数字、序号词或其他具有比较意义的词,可能贬低其他建筑物名称的意义。


草案还建议,接受建筑物和居民区名称申报时,地名命名和改名职能部门应审查和核实其名称的重复和标准化,如果不符合现行地名管理条例、政策和条例及本规定的要求,应通知报名者根据有关规定改名。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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