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的新规则,进入肚子的食物更安全

2020-08-06 15:34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52

食品标志,俗称食品标签和规范,涵盖食品法规、卫生、营养、宗教、警示等,是反映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载体,也是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措施。


非法食品生产行为,如无证生产、掺假、非法加注等,往往与食品标识有关,隐藏在食品标识背后的违法行为十分隐蔽,性质恶劣,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禁止食品产销企业在食品包装中标明"不添加"和"零添加",不仅有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而且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近,"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持续到今年8月26日。


在过去,食品标志上的一些棘手问题是在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出的,例如,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中,"转基因"一词应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注;"零添加"特殊"、"特殊"和"特殊需要"等字样不应出现在食品标识上。


所谓的食物标记,俗称食物标签及指示,涵盖食物规例、卫生、营养、宗教、警告等,不仅是反映食物安全及卫生质素的载体,亦是食物安全及品质控制的重要保障措施。


据"法治日报"采访的专家称,食品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的最简单、最重要的途径,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食品的第一个信息来源。但目前的实际问题是,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如无证生产、掺假、非法添加等,往往与标识有关,因此有必要全面实施措施,加强信用监管,共同惩罚,有效遏制食品标识违规的根源。


食用盐明显地被标记为"加碘盐"。


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明"转基因食品


当你买到一包食物时,偶尔找不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很难找到生产日期,但字迹模糊。将来,这种情况将被明确禁止。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何处标明?"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生产日期和质量保存日期应显著标明,并可印在白色背景包装表面;如果生产日期和质量保存日期用激光蚀刻标明,则文字应清楚。生产日期和保修日期的文本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如果食品质量不超过72小时,则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应标记为一小时。


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布的"食品标志管理规定"和原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食品标识规定"同时废止。


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调查情况"显示,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督体系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调查1380697批,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测出不合格样品29153批,总不合格率为2.11%,比上年同期下降0.25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食品标识管理的基础是缺乏完整性、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征求意见稿澄清了食品标志的定义:"粘贴、打印、标记或附加在食品或其包装上的词语、符号、数字、图案和其他描述,以识别和解释食品的基本信息、特征或属性。并强调"食品标签包括标签、说明。"同时,它还澄清了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突出了各方的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建议草案"规定,食用食盐加碘、使用恢复奶生产液态奶也需要清楚标明。如果食用食盐加碘,食品包装的主显示页上应标明"加碘"一词,并标明碘含量;食盐未加碘的,应标明"未加碘"。如果回收的牛奶被用作生产液态奶的原料,则应在产品名称旁边加上"恢复牛奶"字样。


据"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说,"意见稿"的规定反映了与时俱进的务实精神,在食盐成分中,明确标示"加碘"有利于普通百姓的选择,明确标明"恢复奶"的成分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


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食品添加剂管理在中国的重要性。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中最活跃、最发达、最改良的食品添加剂之一。许多食品添加剂在纯度和用途上得到了迅速提高。一方面,食品添加剂极大地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另一方面,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和行业的不规范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庆伟说:"食品添加剂的选择必须符合安全原则,即添加剂不能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不能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不能掩盖腐败变质的食品的缺陷;使用方便、安全,符合相应的质量指标,不生产有毒有害物质;在食品中使用时,可以进行分析和鉴别。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转基因"一词应在食品标志上标明,用于生产和经营转基因食品。对于不使用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原料,不得以"无转基因"和"非转基因食品"或类似词语来介绍或推广食品。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转基因食品的争议由来已久。目前,只有转基因棉花和番木瓜获准在中国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而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商业化种植尚未获得批准。


在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性的标识制度,在标签管理目录中列出的、用于销售的所有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必须进行标识。


食品标识不强调特定人群


特殊食品标识不要求功能


食品标识上不应该出现什么内容?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提出了食品标识内容"无标记"的10项建议。


它们是:明示,暗示和有关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作用;对食品进行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描述或者介绍;产品描述不能确认其依据;在食品中不含或者未使用物质的情况下,以"不添加"为零,以"不含"或者类似词语强调不含或者未使用"不含"或者"不含"字样。对于不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的,在食品介绍中注明"不含转基因"和"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 使用违背道德伦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称和文字描述; 使用注册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 使用"特殊","特殊","特需","监管"等词语介绍食品; 以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禁止的内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喜欢在自己的外包装上标出"零加"和"不加"的字样,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然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挥聪明的作用。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照说,根据大多数消费者的理解,"零添加"和"不添加"意味着食品不含任何添加剂,这通常意味着食品更安全、更健康。但事实上,由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许多食品可以长期保存。只要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合法和适当的,在安全范围内,它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带来危害。禁止食品产销企业在食品包装中标明"不加"和"零加",不仅有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而且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制日报"记者指出,在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关于特种食品标识的特殊要求中,健康食品、特殊医疗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标签和说明,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登记、备案和管理的规定,涉及登记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内容。符合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特殊食品标签和指示。与特殊食品规格和标签相对应的内容应当是一致的。如果标签已涵盖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则不得附上单独的说明。


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适用于0-6月龄婴幼儿的配方奶粉不得提出内容要求和功能要求,其可选择的组成部分可以是非主陈列布局的文字形式,实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内容要求和功能要求。


此外,保健食品的标志还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材料和附件、功能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和内容、合适的人、不合适的人、保健功能、健康食品标志、健康食品登记号码或记录号、警告词和警告词等。


据中南财经大学教授齐江刚介绍,目前我国存在三种常见的保健食品违法宣传方法:一是保健食品超过了批准内容虚假夸张的宣传;二是普通食品声称具有保健食品的功效,普通食品声称未经审批具有多种功能,甚至功效超过保健食品的功能。第三,其他类型的产品冒用"保健品"的名称,声称保健效果。


社会所反映的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真正的健康食品。这些未经审查的产品打着保健食品的幌子,不受法律管制,非法添加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药品和其他原材料是常见的。例如,一些违法企业不按照批准的注册配方生产,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如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添加格列本脲,在免疫增强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非健康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使用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齐江刚说。


大多数违法行为都隐藏在食品标记中。


他说:"当局应采取更多措施,纠正伪造标志的情况,同时亦应采取行动。


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特别是食品和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其背后离不开食品和健康食品的虚假标识问题,作为一个热点、难点和反复出现的问题,食品标识问题虽然逐步得到了改善,但仍然不容乐观,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

齐江港认为,食品标识似乎是一个小问题,但实际上是一个大问题。食品标识就像一面镜子,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的最简单、最重要的方式,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食品的第一个信息源。不仅如此,无证生产、掺假、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往往与标识有关。可以说,隐藏在食品标志背后的违法行为是非常隐蔽和恶劣的,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在高庆伟看来,要想看到更明显的结果,就要从多方面打击食品标志欺诈。"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强信用监管,协调监管和共同处罚等,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要指出的是,查处食品标识问题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行政部门要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依法从严处罚,确保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使违反食品标识法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有力地遏制食品标识违法的根源。


要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力量,发挥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加大对食品标识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假辨伪能力熊文钊则建议,除了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作用外,还要动员其他力量积极参与食品标识造假整治,同时,还要进一步落实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虚假食品标签往往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司法机关在判决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到当前食品标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让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打击食品标签造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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