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这类企业的迎利好,可获得最高十年免征所得税

2020-08-06 11:43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497

今天(八月四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新时期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业的高质量发展,并提出: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者项目,线宽小于28 nm,经营年限超过15年的,免征第一年至第十年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者项目,线宽小于65 nm,经营年限超过15年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降至第十年减半,依法税率为25%。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者项目,线宽小于130 nm,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半,第五年依法税率为25%。


国家鼓励的线路宽度小于130 nm(包括)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纳税年度遭受的损失,允许转入以后年度,最长转让年限不超过10年。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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