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主人赔了14万元,起到警示效应!
7 月 31 日,成都市中科大厨收到晋江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调解声明,这标志着密切关注的 "人狗碰撞和残疾" 事件的调解结果:撞倒中科的狗主人谢女士赔偿了中科 110000 元,而与这只大狗追逐嬉戏的狗主人胡女士支付了 3 万元。
面对高额的赔偿责任,一只大狗的主人打出了一张 "伤心牌",认为自己的收入微薄,无力承担高额的经济补偿;小狗的主人认为,他的狗狗没有和中科联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自言自语显然是经不起深思熟虑的,更不用说 "我软弱理性" 的旧观念,背离了法治的观念,两个狗主人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受害人被狗撞倒,受伤致残,导致一场赔偿纠纷,最终由两名狗主在法庭调解下共同赔偿 140000 元。这个结果震动了广大的狗主人,如果狗主人看着狗,系紧绳子,不允许他在路上追逐和玩耍,就不会碰到别人。这起案件有很好的警示效果,使公众了解到养狗者需要注意责任,养成文明养狗的良好习惯,外出遛狗必须看狗,避免骚扰,攻击他人,以减少狗受伤的发生。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所有的狗都有一定的野性,可能会伤害人,有时会咬人,有时会因为打架、杂耍、撞人,有时会不小心抓人,各种各样的情况。据统计,在狗的伤害中,狗主人、孩子、老人和其他受伤群体所占的比例更大。由此可见,狗主人不应该掉以轻心,不觉得自己的狗不会伤害人,因而不遵守文明养狗的规则。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富裕的结果。其中,城市里养狗的人数很多,狗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然而,有些人缺乏文明的狗规意识,不严格照顾宠物狗,不带绳子遛狗,不戴口罩,随地大便等,不仅影响健康环境,而且很容易导致狗受伤,如狗咬、狗撞、狗小孩等。
狗伤害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的主要争议点是狗主在类似事件发生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目前各地颁布的养狗条例规定,养狗人必须文明养犬,做好照顾和管理工作,在发生犬伤的情况下,还要承担民事侵权和法律赔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他们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文明社会里,公民有养狗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文明养狗的责任,管理好自己的狗,养成文明遛狗的好习惯,约束狗的行为,防止狗伤害人,狗主应该主动遵守文明养狗的规则,不打扰人民,不伤害人民,避免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大大减少狗的伤害,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保护公众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