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颁布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京、津、冀三地资格互认

2020-08-03 16:09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933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职称评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3日发布了"北京市职称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实施。"暂行办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科学规范职称评价全过程,明确申报人群、申报程序、评价方法、结果使用、监督管理等,具有北京特色,是深化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确评价对象--全面覆盖评估人群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北京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人事和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以及在北京工作一年以上的自由职业技术人员,不论国籍、户籍、地区、档案等,都可以申报。


确定谁将评价-反映同行评价的权威


暂行办法规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价和确定。设立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专职人员、设备和设施,具备设立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条件和专家人数;评审委员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评价专家,并建立北京市专业职称评审专家队伍,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北京市实行评审委员会的审批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并在期限届满时重新批准备案。


明确申报--规范申报审计全过程


暂行办法"规定,职称申报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机构审查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和公布申报材料。北京市和其他省市的中央人才可以通过出具委托书委托本市的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人一般按职称水平逐步申报;对于已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稀缺人才的,以及长期为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都可以破除。


明确评价--促进评价服务


暂行办法"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在对申请人进行分组评审后,举行评审会,产生认可人员。用人单位对职称进行独立评审,可以根据经批准备案的聘任委员会评价专家名单,自行确定评价专家。北京对认可人员实行统一接受,并公布通过验收的报名者。


北京还将建立一个便利服务平台,完善全市职称评估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减少纸质材料,缩短处理时间,促进职称网上申报的全过程;开通职称信息网络检测服务,实施电子职称证书。


明确如何使用,减少对人才的重复评价

暂行办法规定,对京、津、冀专业职称实行资格认定,天津、河北的职称证书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人才引进、培训选拔、服务保障等方面与北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简化职称鉴定程序,减少对人才的重复评价,降低就业成本和创业成本。对于省级调任、系列化、职称等相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要求选择最佳人选。申报高级职称的个人,可以直接凭产权证原件申报.


明确监督--确保职称评估的公信力


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验收、质问、访谈、现场观察、查阅数据等形式对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有关线索进行反向调查和审查,认真查处职称评审中的欺诈行为,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伪造职称评估,制作销售虚假证书等违法行为。


临时措施还澄清了如何处理专业职称评价委员会、申报人、工作单位、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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