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尽早为新技术的应用制定规章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人类基因组计划启动以来,生物技术已与信息技术革命紧密结合,特别是进入移动互联时代后,人类的面部特征、指纹、虹膜、声音、步态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得到了广泛应用,生物识别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安全认证领域。
个人生物信息主要包括指纹、虹膜、掌纹等生理特征,以及步态、声音等行为特征,具有"人人不同,终身不变,随身携带"的特征。随着生物医学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基因为中心的个人生物信息具有能够被个体测量或自动识别和验证的价值,生物特征技术的应用正迅速推动生物识别应用的普及。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二次编码信息相比,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具有快速采集、分析、存储和识别等优点。越来越多的系统平台开始收集个人生物信息,如用户登录键、"面部扫描"支付、"面部扫描"卡、"面部扫描"等。生物特征识别和验证,如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已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虽然新技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也给公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但它的安全是不容忽视的。针对在互联网上收集和应用个人生物信息过程中严重缺乏保护的问题,存在着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和安全的隐患,需要引起高度警惕。最近,有媒体报道说,一些在线地下行业从业人员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量转售非法获取的面部和其他身份信息和"照片激活"网络工具和教程,"面部数据0"。5元一份,修改软件35元一套。"。
当我们在"面部扫描"中购物,甚至在街上散步时,我们可能会不知不觉地被收集和传递我们自己的个人生物信息。生物信息技术与个人生物信息的结合有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人们对其安全风险给予更多关注的原因。近年来,个人信息的不断泄露,甚至贩运案件的不断发生,提醒我们不能陷入技术进步的盲目快感。面部扫描"是方便的,但也有必要考虑"面部扫描"的风险。毕竟,个人生物信息与通常的密码不一样。一旦密码被泄露,风险随时都会发生变化,一旦个人生物信息被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就会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他说:"技术改革已超越立法规范,在短期内是正常的。然而,在技术推广到一定规模时,必须适时地对立法规范进行跟进。目前,有关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分散在"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两部高度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远远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为了保护新技术形式下的个人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了立法计划,值得期待。借助这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契机,及时应对个人生物信息普及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应用新技术的规章制度,建立新技术应用的规章制度,也是对立法者智慧的考验。
要坚持保护公民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支持方便应用技术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准入、操作监管等方面的主导责任,把生物特征信息保护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框架,统一推广个人生物信息收集规范、背景数据保存方法和保护技术标准,促进生物识别技术规范进入各行业。要强化企业在商业应用领域的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倡导建立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安全规范,甚至道德评价自律标准,自觉维护公民收集和存储的私人数据的安全。此外,还应明确公共权力与个人生物信息权的界限,规范技术应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区别与联系,将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纳入司法保护的范围,明确个人生物信息的适用与保护界限,力求找到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最佳解决方案,依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生物信息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