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名香港捣乱人士,例如黄志峰,被取消参选立法会的资格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立法会的12名候选人未获确认有资格参选。黄志峰、陈浩辉、袁家伟、梁卓伟、何桂兰、刘英光、郑金曼、梁继昌、杨月桥、郭家齐、郭家康、郑大红等人评论称,这些行为不端的香港人被DQ(取消资格)玷污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七月三十日)通过并支持选举主任决定撤销对今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十二名提名人的提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意到,选举主任在他的论点中已清楚表明,在决定提名人是否有效时,核心问题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会条例"的规定,即维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立法会条例",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上签署声明,明确表示支持"基本法",并承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选举主任指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原讼法庭对陈浩田案的判决,根据"基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的规定,维护"基本法"的意图,不仅是要遵守"基本法",也是为了支持、促进和相信"基本法"(判决书第132(1)段和第142段)。
支持港独,民主自决或支持港独作为自决未来的选项; 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事务; 并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并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表示打算行使立法会议员的权力,在确保立法会占多数后,不加区别地否决政府提出的任何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和财政预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某些政治要求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不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的宪制地位,就不能真心拥护基本法,就不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香港特区政府指出,12名参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的规定,已被选举主任裁定为无效。至于其他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进行审核。选举主任作出决定的目的,是使选举能按照《基本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以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方式进行,而不受社会上一些人士指称的政治检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投票权的情况影响不排除部分提名人仍被选举主任无效。 香港特区政府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职能,绝不容忍任何羞辱或恐吓选举主任的行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尊重和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都按照"基本法"和有关选举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