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通知",进一步强化科研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
科技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通知",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和科研诚信的主要职责(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主要职责。
这份由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文件共提出了10项要求,包括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以及没有将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影响因素与奖励和奖金联系起来。
通知"明确指出,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社会团体从事科研活动,是学风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把科研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摆在一个重要议程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责任的传递,确保科研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和科研诚信的调查处理,要按照要求报送本地区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的,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科研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科学合理的学术论文观",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把发表论文的数量、影响因素等因素联系起来奖励奖金,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奖励论文发表专项资金。"通知"要求加强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指导,每年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奖励和评价时,要对科研人员的学风和科研诚信进行评价。要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的学风和科研诚信。
通知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单位要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步的审查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组长、导师等严格控制论文的学术和完整性,建立严格的科研数据传递制度,确保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便于查询和追踪。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种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科研项目和创新基地时,应当明确承诺履行本通知确定的主要职责。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以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准有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将其纳入重点核查范围。不真实承诺、不履行承诺的,依照"科研廉政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取得科学研究活动的审批等"的规定,限期内予以处理和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单位在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将列入学分录,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