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亿集资案“司法鉴定单位”被投诉 ,回复资质是没问题的!

2020-07-29 16:18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83

认定涉案金额433亿元的司法鉴定专家的意见,成为该案的核心证据,其"鉴定机构"被曝无法医资质。2020年7月27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回应,不存在资质问题。河南省财政厅表示,已受理投诉。 近日,河南省司法厅有关杨清河代理人明确,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公司")在2015年后,即不再具备法医资质。但在433亿案件中,2017年7月25号,做出了法医意见。 华商报记者发现,在河南省司法厅官网,河南法律服务网,都没有同心公司的身影。 记者了解到,同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和主管单位为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向记者透露,杨清河代理人的投诉已被受理。 杨清河的代理人投诉,没有资质,同心公司涉嫌非法鉴定,而且它掺入大量企业鉴定,损害每个企业法人的人格等等。



7月27号,同心公司法定代表人薛会赞告诉记者,由于政策变化,不再需要到司法部门备案,但公司在法院有档案,资质没有问题。河南省司法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15年后,根据政策变化,他们将不再把同心公司这样的机构列入目录。对于投诉中所指鉴定的具体问题,薛辉赞回应称,此案由当地政府民间办等部门牵头,通过相关程序选定了同心公司。 而且鉴定意见也经过公检法层层把关,没有任何问题。此次移交审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超集团单位有77家",上述意见称,在描述"涉案非法集资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时,列出了14家企业,最后一家企业为"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并对主要介绍称:河南超越企业集团于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取得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为"安工商企业412001",母公司为河南超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认为,同心公司明知"河南超越企业集团"不是法人单位,却将其作为法人单位处理。 此外,77家企业混在一起进行认定,有损各企业主体的法律人格。"《同心公司关于河南超越企业集团非法集资司法鉴定意见书》(同心会鉴字[2017]13号)显示,同心公司受安阳市公安局文汇分局委托,于2016年6月8日至2017年7月25日"对河南超越企业集团下属公司非法集资进行司法会计鉴定"。7月21号,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强调要千方百计保护市场主体,民法典也有人格权专编,强调保护法人人格","但在433亿件案件中,从立案鉴定到法院审理判决,都出现了严重的主体问题。这也是我们至今未能认可相关判决的根本原因。 记者注意到,在同心公司出具的72页《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有薛会赞,李建华,李爱民,侯华利,杨艳云,片玉洁五人。



一段录音显示,最近有人咨询了司法鉴定,而同心公司的业务员则表示自己无法做相关业务。不过,7月27日,《华商报》记者致电同鑫公司官方网站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收费标准应以标的物金额为准。在同心公司官方网站的“资格与荣誉”一栏下,有一张“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105007”,与433亿份案卷中的专家意见一致。但是,证书机构名称为“河南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公司”),有效期为“2009年6月8日至2014年6月7日”。根据其官方网站信息,同德公司是同鑫公司的子公司。433亿案件的主角杨庆和于2015年11月被刑拘。2018年5月22日,杨庆和犯集资诈骗罪、诈骗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10月,杨清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鉴定,涉案金额为433亿元,截至案发,19亿余元尚未归还。但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杨清河的辩护人认为,整个案件过程存在严重的主体问题。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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