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新入职的员工的工资越来越多。
过去,新生,如应届毕业生,倾向于在退税前的第一年预扣更多的税款。未来,大学生可以在那个月直接扣税。记者今天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规定,新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在预扣缴期和预缴期开始减轻。"(完)
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者个人所得税预扣缴期的税负,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完善和调整了当年年中工资、工资和其他人员的领取办法。
新政"规定,个人在纳税年度首次领取工资和工资的,扣缴义务人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5000元/月的累计扣除额乘以本年度当月的月数计算。
51社会保障财税专家耿欣告诉记者,以大学生萧璋为例,他于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当月支付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当月可扣减的费用为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8月份的可扣减费为4万元,当年12月可扣减费达到6万元。
耿欣解释说,由于新大学生的收入通常不太高,新规定提高了他们的可扣减费用,当月新入大学生预扣缴税款时,纳税金额将相对较小或可能不纳税。由于许多新大学生和其他群体仍然面临着租金和其他更大的支出压力,他们的工资和现金更多,将相对减轻他们的资本支出压力。
此外,耿欣还介绍说,仍以大学生萧璋为例,按照过去的做法,他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公司。当月公司支付工资并计算当期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当月扣减费为5000元,8月份扣减费为1万元,12月扣减费为3万元。由于每月可扣减的费用较低,每月预缴税款的个人税款也相对较多。
但是,耿欣还特别指出,按照过去的办法,工作半年的萧璋在次年实行年度转税时,总扣减费仍为六万元,有可能得到退税。
从过去退税后可能的减税到今天的直接减税,尽管个人所得税的总金额基本不变,但对于收入较低的新进入者来说,新政帮助他们增加了当月收入的现金流。
公告"还明确规定,第一次领取工资和工资收入的居民,是指从纳税年度的第一个月至新上任之时未领取工资、薪金收入或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人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如果纳税人在新就业前偶然获得劳动报酬、稿件和使用费,不受影响,则仍可适用公告的规定。
比如,纳税人小王从二零二零年一月到八月份没有找到工作,没有得到工资,工资收入,只有八千元的劳动报酬,并预缴税款,按照适用于单一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预扣缴率。9月初,他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开始领取薪水。新入职单位计算扣缴九月份小赵工资个人所得税时,新入职单位计算扣缴九月份小赵个人所得税。从年初起可扣除的累计扣减费为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此外,公告还规定,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而获得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累计扣缴办法提前计算扣缴税款。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今年7月,学生小郑在一家公司实习时获得了3000元的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劳动报酬时,扣缴单位可以采用累加扣缴方式预缴。如果采用这种办法,那么小正劳动报酬在7月份扣除费用后扣除5000元,就没有必要提前纳税,即比预扣缴法调整前少440元。如果小郑今年没有其他的综合就业收入,他将不必在第二年申请年度汇款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