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重新征求意见, 驾驶员学历不强制
近日,济南市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市城乡运输局起草并提交了"济南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指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市民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或市司法局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他说:"谘询草案是在运输署先前谘询及聆讯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新的修订,与前一份谘询草案比较,亦有一些新的改变。
出租车和网上打车是错位和差异化的。
在第三部分"功能定位"中,在草案改进后增加了"要协调邮轮出租车和网络订票出租车的发展,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管理,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交通服务"。
在7月18日济南市交通局召开的修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的立法听证会上,部分代表建议出租车与网上打车在价格、服务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也意味着网上打车可能要求更高的标准。
改进后的第20条中提到,卫星定位装置和具有驱动记录功能的紧急报警装置的网络叫车装置,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和配置,可将监测的设备存放在车辆内15天,以及符合工业管理要求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在先前的咨询草案中,没有提到智能终端设备应该保证正常运行。在听证会上,一些代表指出,如果设备不能保证正常运行,就相当于虚拟设备,因此这次对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出了要求。
乘客的士的保管及代管,可提前三十天申报。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要求旅客出租车经营者停业或者停业的,应当事先经30家日报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旅客出租车经营者实行托管、托管的,应当在30份日报前由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上一份征求意见稿中,托管托管和托管还应事先由30家日报的运输行政部门批准。在听证会上,一名出租车代表提出等待批准的时间,这会导致车辆闲置,影响运营,并在报告后变得更加合理。
删去司机须取得高中或以上学位的规定
改进后的第二十三条删除了司机必须取得高中或以上学历的规定。
他说:"在聆讯中,多位代表指出,驾驶团体整体教育程度不高,如果接受高中义务教育,可能导致大部分司机因供养家人而失去生计,因此,这项要求已在改善后的谘询草案中删除。
虽然司机的高中教育没有强制性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机不能再学习。"改进后的第33条提到,应组织司机继续接受教育。
邮轮的士不再是政府定价的单一要求
目前,我市邮轮车辆基本运价调整具有门槛高、周期长、难度大等优点,已成为制约邮轮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改进后的第30条"运价管理"中提到,巡航出租车票价由政府或政府主导定价,提供无障碍服务的个性化巡航出租车应在市场上进行价格调整。
市、区、县价格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客运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建立合理的游轮出租车票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游轮出租车票价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票价调整方案后实施。
在先前的谘询草案中,有人建议由政府厘定巡航的士的收费,但并没有提及区及县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合理的运价。
解除对巡航车辆合同费用的控制,并将临时驾驶执照改为3个月。
现行规定规定,合同费用的价格由价格部门批准,不同型号的价格不同,但这一机制导致由车辆类型确定的合同费用,这与司机的服务无关,违反市场机制,而且还导致企业的综合管理和惩罚,这显然不适合最近几年的实际工作。经营者(企业)将根据车辆、司机等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合同费用,如梯式合同费、季节性差异合同费等。经改进后征求意见,删除了有关合同费用的规定,法律法规不作强制性规定,由市场进行调整,只需公司双方同意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十全十美的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驾驶执照的驾驶车辆从事出租车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执照三个月的处罚。前一版本的驾驶证被扣留六个月。
对网上打车的违法处罚更加严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辆车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订票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一版本中,政府并没有就第三十五条第(二)及(三)款提出罚则,亦包括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以及将的士转让给没有的士司机资格证书或未登记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