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继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今年共发出 38 宗罚款单
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也是解决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为了实施今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继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中国证监会于周五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从拟修订草案的内容来看,它反映了监管层的基本属性,以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抑制证券发行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证券市场效率。而监管机构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向投资者展示上市公司最真实的信息披露方面的核心要求。整体而言,上市公司信托管理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致力于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的政策取向。
即增加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原则,完善了公平披露原则,明确了自愿披露原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鼓励自愿披露; 二是完善中期报告事项根据新《证券法》,对临时报告事项进行了完善,如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较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和增资的预案,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等内容写入临时报告; 对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临时披露内容,明确披露要求
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了董事会披露定期报告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必须经董事会审查批准;不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表达意见和说明理由,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披露,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作义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加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不可否认,在这一过程中暴露出的信息披露失真和虚假现象时有发生。"张立超认为,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和方向,增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充分性和一致性,突出了董江澳和控股股东对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对稳定市场信心、提高投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重要纽带,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无疑是对企业自身价值的充分认识,这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然而,一些信息披露中带有主观意图的虚假记录,会使投资者陷入巨大的投资风险之中,这也将大大降低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诚信,同时也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统计,截至今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共有38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违规行为。
张立超说,随着新"证券法"对信访法规和处罚的全面升级,今后对信息披露的严格监管将成为规范,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出台,上市公司在政策完善中的数量和新"证券法"的冲击和威望有望逐步减少,可以预见,在市场需求和监管体制的共同作用下,将推动发行人积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而推动我国信息披露体系进入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富隆基金股权投资主管邓玉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将是未来资本市场的一种长期趋势,其目的是创造更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从而增强资本市场的内部稳定性。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的信息收集、研究和分析能力不及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因此,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有利于创造一个更公平的投资环境。